河北衡水市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审核地点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单位各部门:根据冀人考发[2012]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中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自2012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三、报名条件如下:(一)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六)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七)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笔试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各科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