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5月18、19日举行纸笔作答考试;5月18、19日和5月25、26日举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考试方式
国家采取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实施考试。具体为:专业代码为301~360、102、202、204、367、374的65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其它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实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网上报名
国家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凡报考人员应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报名。填报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五、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报考单位及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及信息确认。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后,按下列归口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石市卫生局系统以各直属医院为单位集中上报;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集中上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卫生医疗单位可单独集中上报。
资格审查时限为2013年1月15日至25日(公休日除外)。
所有报考材料必须交由考生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资审时,带齐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一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本着方便报审、减少等候时间,划定时间段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月15日至17日受理市属卫生局系统的报名。
1月17日至18日受理市内各区的报名。
1月21日至23日受理矿区、无极县、辛集市、深泽县、藁城市、行唐县、晋州市、灵寿县的报名。
1月22日至24日受理新乐市、平山县、鹿泉市、赵县、正定县、元氏县、栾城县、高邑县、井陉县、赞皇县的报名。
1月25日受理民营卫生单位及个体诊所的报名。
六、特别提示
石家庄市属考生到石家庄考区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驻石家庄市的中直、省直单位的考生到河北省直考区报名点(师范街172号)资审交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报考临床医学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
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同类之间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跨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