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安排,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纪检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办法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网上报名、各地市及省直各考点现场确认的方式。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013年1月4日起为各地市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报名点、考点确定,考生须在所在地报名点、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全省报名确认工作必须在2013年1月27日前完成。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2013年1月16-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大院3号楼3楼广东省计算中心(纪念堂西侧,地铁二号线C出口),确认点电话:020-83549674。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18、19、25、26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18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5月19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