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三)2012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报名确认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013年2月19日至3月1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自行安排。
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2013年1月4日至27日在本单位报名点进行确认,并由单位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于2013年1月28日至2月1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于2013年1月15日至24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确认、审核。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省卫生厅人事处对全省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汇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及有关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交同级人事考试中心。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考点、接送试卷、组织考试。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科目医学|教育网整理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