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获悉了榆林市2014年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3年12月份开展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3〕3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2月份开展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本次延续执业注册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到期的在职在岗执业护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护士在岗证明。
三、时间安排
本次延续注册工作于12月18日开始,12月24日结束,25日汇总数据上报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审核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18日:市直各医疗机构
12月19日:靖边县、子洲县
12月20日:榆阳区、佳 县
12月21日:定边县、米脂县
12月22日:神木县、吴堡县
12月23日:府谷县、清涧县
12月24日:绥德县、横山县
四、注意事项
(一)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市直医疗机构经委托县区卫生局管理的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本次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抽出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已开通“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机构版”的医疗机构请在系统“延续注册”栏目中录入符合延续注册执业护士并提交信息;县区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统一录入审核并延续注册。本次延续注册不受理个人业务。
(三)请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统一收集汇总本单位延续注册人员资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申请延续注册的执业护士所提交《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和在岗证明由所在县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留存备查。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统一汇总后(表附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延续注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延续注册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
市卫生局联系人:刘国民 联系电话:0912-38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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