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12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特别提醒:凡全日制大学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必须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无需报名参加护理(师级)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 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考生必须提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出具的工作证明并签章,若单位没有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 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人机对话考试及时间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纸笔考试方式及时间
除以上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外,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五、准考证打印
请各县报名点、万州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考生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自行登录(www.21wecan.com.cn)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点的设置
(一)万州考点共有万州区、开县、梁平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九个报名点。
(二)万州区报名点以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片区中心卫生院为报名点按文件要求开展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