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
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相关规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