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考试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要求执行。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报送的截至时间由各系列职改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确定。
(三)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2012年度自治区人社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培训,并发文明确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1、公需科目培训以各级人社部门为主。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为主。各级人才市场可根据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人员开展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培训。
2、各市、各系列职改办应做好继续教育登记及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库,并严格按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分级整理报送。从2013年开始各级职改办应以此作为依据审核继续教育方面的申报材料。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2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待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批确定后将在遴选的试点市及试点单位实施。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市,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申报及评审。
(二)其他非试点市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中小学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部门将加强对设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各市的监督指导力度。
六、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各级职改部门将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给予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二)参与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三)各市、县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查处对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出现的单位集体造假、职业造假行为。
(四)各级职改办应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各级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对情节严重的,自治区职改办将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
七、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1年的做法执行,如有其他重大政策或要求,待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