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1),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程序为:
(一)网上报名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统一到市东风照相馆(地址:中山路中国银行北50米)进行现场验证身份后照相,并同时在照相处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我院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月2日。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现场采集照片。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现场验证网上预报名后,必须于2012年1月3日上午下班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执业证原件(执业医师证书、执业护师证书)、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到人事科。
(三)考试收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20日。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