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㈠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㈡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㈠网上申报: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㈡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县(市、区)卫生局咨询详情。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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