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 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请记住,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款的规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短暂停留后会离开,留学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
多数赴美留学的人要在美国呆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我们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而是在美长期居留,他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即使学校已经录取了您并发给您I-20表,但也仅是我们要考察的众多因素之一。
为何许多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说明被拒签的理由?例如:留学签证和旅游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不同吧?
大多数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 214 条 (b) 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人均是由于不能提供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人都认为有一份文件或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几天或几星期后,再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 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无业学生,应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
如果拒签是基于214条(b)款,就再不能申请签证了吗?
不是。如果您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前一次被拒签后,您的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并且您能在美国境外建立具有说服力的关系,您就能再次申请签证。
被拒签的申请人是否必须等到 3 — 6 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签证?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够证明您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请。
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您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您签证。虽然本人的口头陈述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不能证明您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
我告诉签证官我父母在中国,我肯定会回来。我是独生子,我会回来照顾双亲时,签证官仍认为我的回国理由不充分, 为什么?
经验表明,独生子也会在美国无限期滞留。独生子只是个人条件之一,单凭这条拿签证是不够的。
我所在公司和我的美国朋友写信保证我会回到中国,可我仍被认为归国理由不充分,为什么?
美国法律不允许其他人代替签证官行使权力、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保证信不能证明申请人在美国之外的关系。让地位高的人写信担保与此类似,它不能自动证明申请人无移民倾向。但是,签证官会将它同其它文件一起纳入考虑的范围。
我递交的文件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了,我究竟还需要带什么文件?
递交文件并不能说明问题,而是文件上所显示的您的整体情况不能够推翻您有移民倾向的假设。请牢记,美国法律假定您有移民倾向,而您必须能证明您的整体情况迫使您在访美后离美回国。
签证官每年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我们可以迅速审看签证表格和其它辅助材料以减少提问。请记住,我们所需信息绝大部分已在签证申请表上,通常无需多问问题。
据说,申请签证时说去商务考察比说去旅游或探亲要好,这是真的吗?
不是。您应照实说。如果您符合条件,在中国的约束力可以推翻“移民倾向”的假定,您就可以得到旅游签证。但是,如果您在赴美意图上有意误导签证官,我们就很难相信您提供的其它情况。
我是否可以提前给使馆发信或传真,让签证官了解我的情况及我与中国的牢固关系?
提前给我们写信没有用。您应该在面谈时带上这封信和其它材料。面谈的地方才是审核申请人材料的最恰当的场合。
我是否需要隐瞒我在美国有近亲,我正在申请移民,我曾被拒签过等事实?如果我对使馆有所隐瞒、提供错误信息或假文件,会有什么后果?
造假的后果非常严重。申请人提供错误信息、隐瞒有关事实,或做不属实的陈诉,都有可能永远被拒绝进入美国。所有批准了的签证申请还会与电脑记录核对,以确定申请表上的某些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中国的申请人有亲戚在美国或曾申请移民是常见的。这类情况不会妨碍申请人获得签证。但故意隐瞒事实的人将被拒签。
必须参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试,才能得到留学签证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分数才能得到签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必为了取得签证而参加任何特殊的考试。不过,我们注意到,态度积极而认真的学生,经常在申请美方学校时,参加这类考试。参加一项或多项此类考试,对证明申请人重视留学计划有帮助。
我是否可以通过旅行社或咨询公司申请签证?
是否通过旅行社或咨询公司申请签证由申请人自己决定。不过,在大部分情况下 ,申请签证不需要请旅行社代办。旅行社经常让申请人交钱填表,但在我们这儿,表格是免费发放的。旅行社还要收一大笔钱,承诺申请人能得到签证。依据我们的经验,许多申请人听信中间人的话, 在回答问题时不说实话。其实,诚实的回答不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而不实的回答,会让人怀疑整个签证申请。
拒签后, 如果我让一位高级官员或一位美国朋友与签证官联系,对我是否有帮助?
没有帮助。签发和拒发签证的权力是由美国法律授予驻海外签证官的。对签证案的最后决定权掌握在签证官手里。而且,美国法律不允许签证官的权力受外界影响。申请人应通过新的材料来证明自己与中国的关系,改变签证官的决定。
若我对签证申请手续或签证案不满, 该怎么办?
所有申请人都有权力得到礼貌的、高效的、平等的待遇。若您觉得在申请签证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请给总领事发传真,说明事情经过。若经调查属实,我们将加以改正。我们的传真号是: 6532-3178。
我的美国朋友能直接与领事咨询我的申请吗?
为了给美国公民提供一个与领事直接对话的机会,签证处将安排一位领事在每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 4 点到 5 点出面接待。咨询的原则是谁先到谁先问。上述三天下午 4 点到使馆的所有美国公民将有一次与一位领事对话的机会,下午 4 点以后到达的任何一位咨询者将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被接待。下午 4:30 以后将不接待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