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州、市要大力加强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考试用书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仍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一、报名条件
(一)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和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根据201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最后一次对不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人员(含参照管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
二、报名时间
1、报考者于2012年6月10日—7月10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考生携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单位人事部门及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7月10日-7月2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10月14日(均为北京时间)
初级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统计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五.考试大纲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栏,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可通过网址浏览或下载相应级别的考试大纲。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