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8月15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务必于8月20日前将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表上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请各市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与省统计局联系,及时上缴考务费。
六、考务管理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上报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1)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代码见附件2。
(二)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将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1-88597886)。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