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销项税额=[200×(2000+50)/(1+17%)]×17%+[200×50/(1+17%)]×17%+[1500×100/(1+17%)]×17%=59572.65+1452.99+21794.87=828205.51(元)
(2)应纳增值税=828205.51-28205.51=800000(元)
【解析】本题考点为:混合销售的计税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折扣方式销售的计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计税。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带包装销售白酒价款345600元,其中包装物押金4650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其应纳增值税( )元
A.58752 B.50847 C.7905 D.50215.38
【答案】A 【解析】应纳增值税=345600×17%=58752元。
3.根据我国有关增值税的法律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
B.企业被盗窃的产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C.在建工程耗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答案】ABCD【解析】选项A属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选项B属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选项C属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选项D属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此外,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还有:(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除凭证上未按规定说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2)购进固定资产;(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纳税人进口货物,也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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