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某大型商场为销售自行车,同时开展自行车修理修配业务。按照我国有关增值税方面的法律规定,该商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该门市部提供的劳务收入计入应税销售额
【答案】ACD【解析】(1)关于A项,首先确定应税主体的主业是应纳增值税的还是应纳营业税的;其次,二者行为之间是否有紧密联系。若主业为应纳增值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相反如果主业是应纳营业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的为应纳增值税的行为,该类混和销售行为,视为非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2)因酒店为应纳营业税的主体,客房中附带高档消费品,其销售额并入营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故B项错误。(3)在兼营行为中,纳税人从事增值税的应税活动与从事营业税上的应税活动间并无直接的关联,这与混合销售行为具有明显的区别。此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混在一起,均按营业税的低税率计税,造成少纳税的现象。故C项正确。(4)D项目中主业和“副业”都属纳增值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