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高级统一在2013年10月13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 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一个评审年度有效)。
四、报名办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9:00至5月28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准确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5月16日9:00至 5月3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