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审计厅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关于征订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考务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一天。
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各科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点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用,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原则上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省直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