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