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审 计 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审人〔2013〕54号
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201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3日统一举行。为组织实施好本年度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评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贵州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我省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实际,设定省内合格标准。
二、报名条件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具备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具体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③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④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⑤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与审计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条件同上。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的市、州审计局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黔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三、组织管理
(一)全国审计考办从总体上负责初、中、高级审计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初、中、高级审计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
(二)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计考办,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我省初、中、高级审计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指导工作,省审计厅负责我省有关报名、教材征订、考生信息采集、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及答题卡的运送等考务工作和省直部门的报名工作。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考试指导工作,各市、州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教材征订工作。省直各部门报考人员在省审计厅人事处报名(地点:贵阳市市北路52号9楼906号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