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13]2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征订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5月17日至6月6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审计或财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将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6月1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6月20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8月1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考场资源表(附件3)。
9月下旬省人事考试局将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准考证条形码胶条及考场编排情况下发各市。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三、凡符合《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雷同。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