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前的准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程序。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公告。《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投标邀请通知,邀请特定的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应邀投标的文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性质;③招标项目的数量;④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⑤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⑥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