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协助进行专业之间条件的审查和条件传送的签署。当专业之间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出现矛盾时,协助进行协调工作。
(9)进行各专业综合技术方案的审查和协调,确保综合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10)监督检查设计各过程的设计评审和设计验证,包括设备图纸的会签、会审。
(11)当设计过程出现不合格时,应会同设计承包商的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要求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验证实施效果。
(12)实施对设计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设计文件的监督和检查。
(13)做好与业主相关环节的协调工作,以保证全面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14)负责协调、落实设计变更,要求承包商按设计变更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和签字。如果是承包商明显的失误,承包商应无条件变更;如果是由于标准的更新或业主的提出,应协商执行。
(15)设计过程结束后,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对设计承包商提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整理建档,设计承包商应向设备监理工程师提供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业主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
(16)设计监理任务完成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提交该过程的监理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