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顾客满意: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
注1:顾客抱怨是一种满意程度低的最常见的表达方式,但没有抱怨并不一定表明顾客很满意。
注2:即使规定的顾客要求符合顾客的愿望并得到满足,也不一定确保顾客很满意。
27.客观证据: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
注:客观证据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手段获得。
28.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9.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注1:“已验证”一词用于表示相应的状态;
注2:认定可包括下述活动,
如:--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规范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比较;
--进行试验和演示;
--文件发布前的评审。
30.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的认定。
注1:“已确认”一词用于表示相应的状态。
注2: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是模拟的。
31.评审: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注:评审也可包括确定效率。如:管理评审、设计和开发评审、顾客要求评审和不合格评审。
32.纠正:为清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