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线、放炮工作
1.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沼气浓度超限时,禁止放炮。放炮点与通电启爆点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放炮员监督班(组长)长向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路设好警戒,并发出放炮信号。
4.必须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5.在顶板破碎带装药放炮时,应减少装药量,放小炮。
6.连线、通电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在接母线时,必须检查是否扭接短路。
7.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都必须悬空。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母线上不得有明接头。
8.处理瞎炮,必须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9.放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10.将放炮冲翻的溜子或打倒的支柱必须先处理后,才能作业。严禁放连珠炮和糊炮,放炮后要及时挂梁。
11.放炮警戒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应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