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是在建筑物室外给水管网不能经常保证室内给水管道有足够水压时设置的。
低层建筑室内消防水箱应贮存 10 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贮存量,一类建筑不应小于 18
立方米,二类建筑和一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12 立方米,二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 立方米。其安装高度则必须满足最不利点所设置室内消防栓的水压。
如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可设置固定消防水泵或气压水罐局部加压。如采用气压水罐,应保证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如采用固定消防水泵,应在水压不足的消火栓处(包括超过 6 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 5 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和超过 4 层的库房内的每个消火栓处),设置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且为了防止加压后的水倒流入水箱,还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回阀。
高压给水系统维持压力的消防水泵,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监视或巡回检查水泵机组有否不正常的噪音或振动,轴承温度是否超过允许值(最高 75 °C ) , 各种监视仪表是否正常等。备用水泵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消防泵的灌水状况、动力设备等应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发生火警可以立即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