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统计分析,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财政部相关部门,现将三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经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与1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 核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