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6〕182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140 |
84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40 |
84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 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设备监理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事部办公厅 2006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