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设备
监理师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表:
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
报考科
目数量 |
报名
人数 |
实考
人数 |
合格
人数 |
合格率(%)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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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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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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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 表 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