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11〕584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 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 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