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设备监理的基本概念
1、设备监理的定义: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和/或最终形成的结果,包括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控制。
2、设备监理的依据:设备监理是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进行的。监理合同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设备监理单位就设备监理签订的合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3、设备监理的对象:设备监理的对象是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
4、设备监理的目的:为了加强对设备工程的监督和控制,保证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设备监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5、设备监理的范围应涉及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成套和单体设备、信息系统的硬件及支持其运行的配套软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及调试过程。下列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①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②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③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
6、设备监理工作的性质表现在它的规范性、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7、设备监理工作的执行者是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单位。
8、设备监理的特点为①时空跨度大;②协调量大;③设备的类别及涉及的专业繁多;④设备工程中涉外贸易量大。
9、设备监理属于项目管理的范畴,建设项目包括设计、设备供应和施工三项典型任务,任何建设项目都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工程两个组成部分;设备监理单位在进行设备监理活动时,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与承包商之间仅存在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同时必须要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10、设备监理与建设监理的区别为监理的对象不同、时间和空间跨度不同,设备监理与建设监理的关系是①这两个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②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建设监理与设备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有所不同;③在实行设备监理之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度。
11、设备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设备监理单位得到业主的委托。
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国家发展计划部门的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制定设备监理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实施行政监督;②委托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进行管理;③对设备监理机构资格进行核准,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④对所发证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复审,提出有关证书的延续、变更和暂停、吊销的意见;⑤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实施有关设备监理活动。
13、设备监理管理协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①协调落实设备监理工作中拟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间设备监理工作例会,落实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③协商筹建设备监理自律组织,在自律组织成立前组织国内技术和管理专家推进工作。
14、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理工作的规章制度;②对本地区、本行业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提出初审意见;③对本地区、本行业内业绩突出的乙级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申请甲级资格提出推荐意见;④负责本地区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工作。
15、设备监理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责:①根据委托受理甲级、乙级设备监理机构资格申请;②根据委托组织对申请甲级或者乙级的设备监理机构进行评审,作出设备监理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③对甲级或者乙级的设备监理机构实施年度评审。
16、设备监理单位,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