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函〔2011〕49号
关于2011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时间安排及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剑桥少儿英语项目教学、培训和考试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剑桥少儿英语项目在我省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1年剑桥少儿英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剑桥少儿英语各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交函字〔2008〕6号)要求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对不按章办事的培训机构,将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直至撤销培训资格的处理。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为进一步加强口试考官检查及管理工作,杜绝笔试与口试成绩倒扣情况的发生。教育部考试中心今年将继续在评卷过程中对口试考官号进行采集,考试过程中严禁使用未获得口试考官编号的人员,所有口试卡中口试考官证号空白或是填涂与口试考官库不符的,将视此卡为废卡,考生无法取得成绩和证书。此外,凡在一年内未参加过考前复习的口试考官,将不具备进行口语考试的资格,各考点应在领取试卷时派其参加考前复习,重新取得口试资格,否则不得参加口试工作,其所考考生也将无法取得成绩和证书。遗留问题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请各考点务必在考前一周按附件2的要求上报参加当次口试工作的口试考官名单。
三、继续加强教官、口试考官培训和认证的管理工作。坚持教官和口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已拿到口试考官证,但近两年没有做过口试考官工作的,其口试考官资格已被自动取消,需参加coordination培训,重新取得口试考官资格。
四、认真做好剑桥少儿英语项目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宣传剑桥少儿英语项目的教学形式、考试管理方法以及提供的优质服务等,着重提高儿童学习英语的兴趣。各培训机构应如实填报年度评估表,培训机构评估表见附件3。
五、为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剑桥少儿英语各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交函字〔2008〕6号)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培训机构,将注销其登记认证。
1.申报审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招生宣传工作中有虚假欺骗行为的。
3.培训过程中,由无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工作的。
4.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差,学员投诉率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的。
6.学员参考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7.订购盗版教材的。
8.有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的。
9.其它需注销情况。
被注销的培训机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证
六、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4号和皖价费〔2002〕260号文件的规定,报考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的考生交报名费120元,学校留用35元,上缴省考试院85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65元)。请各培训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费汇入我院账户。
汇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某年某月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报名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七、安徽省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邮编:230022
电话:0551-3609516,3609536,3612508(财务)
报名数据报送E-mail:zhuzhiquan@ahedu.gov.cn
为提高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培训机构和考点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联系沟通,有关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的管理文件和考试信息,我院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以供各培训机构和考生随时查询。
剑桥少儿英语网站网址:http://www.ahzsks.cn/jqsryy/
附件:1.安徽省2011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2. 2011年 月参加口试工作的口试考官名单
3.培训机构评估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关于2011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