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薪酬管理
(四)综合题:(看教材上对应讲解)
第一节
13.设计企业薪酬管理制度P214(基本要求+基本依据+三项标准);
解析:
1.薪酬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
(1)体现保障、激励和调节三大职能。
(2)体现劳动的3种形态: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固形态。
(3)体现岗位的差别:技能、责任、强度和条件(环境)。
(4)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决定机制。
(5)合理确定薪资水平,处理好工资关系。
(6)确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结构,对人工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7)构建相应的支持系统。
2.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1)薪酬调查。了解市场薪酬水平25%点处、50%点处和75%点处,薪酬水平高的企业应注意75%点处甚至是90%点处的薪酬水平,薪酬水平低的企业应注意25%点处的薪酬水平,一般的企业应注意中点(50%点处)的薪酬水平。
(2)岗位分析与评价。
(3)明确掌握企业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关系。
(4)明确掌握竞争对手的人工成本状况。
(5)明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目标和要求。
(6)明确企业的使命、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7)掌握企业的财力状况。决定某企业薪酬水平是定位在90%点处、75%点处,还是50%点处、25%点处。
(8)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员工特点。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节
10.一至四级的工伤致残待遇P313-314
解析: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其待遇是:
①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④ 职工因工致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