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体系中的地位必然要进一步加强。当前,中国税收收入来源主要是间接税。2010年,近7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又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40%.中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是参照西欧标准设定的,这相对于亚太地区常见的10%或5%的增值税税率显然偏高。再加上,当前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较为广泛,税率也偏高。不少商品境内价格高于境外,间接税税负过高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间接税税负重的结果是,境外购物与网上代购的流行,结果是本来我们要扩大的内需变成了外需。而且,间接税负中,也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以间接税为主的中国税制结构必须作根本性的改变,即大幅度降低间接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调低税率是大势所趋。但是,间接税税负下调所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也必须通过直接税来加以弥补。即使是以减税闻名的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也是在保持税收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不仅难以取消,而且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的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未来的个税将是综合所得税,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所得税,在促进公平上将发挥更多作用的所得税,也必然是一种比现在的个税更复杂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