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鉴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甘肃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28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甘肃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管理
1、省鉴定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各报名点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在每次申报鉴定前,必须先对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否则省鉴定中心无法接收报名数据。软件下载、升级地址:www.bjjdx.com
2、各报名点要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正常考试的要仔细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报考职业级别;补考的除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外,还应在“考试类型”上选择“补考”,并在“考试类别”上选择正确的补考科目,否则无法提取上次考试的合格成绩。
3、各报名点在上报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后生成数据库上报省鉴定中心。准考证下发后,考生信息不得变更。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四);
(2)《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申报表》(附件五);
(3)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六);
(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由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生成);
(5)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七);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8)已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称证书复印件;
5、准考证下发
考生准考证于考前一个星期下发。
6、具体报名时间
依据《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甘职鉴发[2010]8号)文件执行。
六、质量管理
1、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具体事项,仍按我厅“甘劳社函〔2006〕4号”文件执行。各市州、各考前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职业开展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条件,报名机构如有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机构培训、报名资格。
2、关于报考心理咨询师的说明
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必须持有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
3、加大鉴定质量督导力度
各地、各机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各地、各机构不得跨区域组织全国统一鉴定考试,一经发现,省厅将严肃查处。要加强对质量督导人员和监考人员的管理。
4、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
各地、各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试卷和资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省鉴定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指定考点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考前培训工作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切实加强师资培训和考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要按规定学时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意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纸)。填涂机读卡(纸)信息错误者,成绩无效。
各机构报名时要提交培训计划,包括开班时间、培训时间、地点、师资配置、教学安排、学员人数和培训实施相关情况说明,否则省鉴定中心不受理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