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组织全国统一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涉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杜决舞弊行为,维护统一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我厅将在统考期间派遣质量督导员配合各地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并运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有关考场进行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
我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6136211,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8)86140132。各地也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和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