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人力资源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书面化考试难以全面反映出从业者的真实水平,因此其职业资格认证需要实行考核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培训过程中进行鉴定。这就对培训鉴定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培训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具有条件的机构才可以获得开展培训鉴定的授权,按照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的要求招生并在省级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统考等级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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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师三级 |
管理师二级 |
课程模块 |
◆人力资源规划 ◆培训与开发 ◆招聘与配置 ◆薪酬福利管理 ◆绩效管理 ◆职业道德 ◆劳动关系管理 |
◆人力资源规划 ◆培训与开发 ◆招聘与配置 ◆薪酬福利管理 ◆绩效管理 ◆职业道德 ◆劳动关系管理 |
教材 |
◆主修教材1: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 ◆主修教材2: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
◆主修教材1: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 ◆主修教材2: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
备注:管理师2级还需加考论文 |
关于报考
一、报考等级
劳动保障部: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二、报考条件:
劳动保障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劳动保障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2、博士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硕士学历+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