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期货品种与合约
第一节 期货合约
第二节 期货品种
第三节 我国期货市场主要期货合约
重点:期货合约概念,以及主要条款,国内各期货品种及合约
第一节 期货合约
1、期货合约的概念: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对象。
期货合同与现货、远期的区别是合同条款的标准化
2、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和设计依据
(1) 合约名称,品种名称和上市交易所名称
(2) 交易单位与合约价值 书上有笔误——10吨/手。交易单位大小的决定因素(标的物市场规模、交易者资金规模、标的物现货交易习惯等)
(3) 报价单位 元/吨
(4)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2元/吨,5元/吨(较小的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但过小则增加交易成本;过大则较少交易量,影响市场活跃程度,不利于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操作。)
(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涨跌停板,超出价格范围的报价无效。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标的物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6) 合约交割月份,(受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贮流通等特点,农产品期货交割月份有季节性特点)
(7) 交易时间 固定的时间。
(8) 最后交易日 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9) 交割日期
(10) 交割等级 有国内或者国际标准,可以用替代物,但要用交易所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和标准品的升贴水标准(对商品期货来说,往往采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最大的标准品德质量等级为交割标准等级)。
(11) 交割地点 指定仓库,金融期货无交割仓库,但交易所会指定交割银行。
(12)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成交合约手数收取(交易手续费高低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影响,过高则增加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但也可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13)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和现金交割(股票指数期货、短期利率期货)
(14) 交易代码:分子式或者英文缩写,阴极铜CU,铝AL,小麦WT,豆粕M,天然橡胶RU,燃料油FU,黄金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