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定期检查流程
1、参加本次定期检查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从业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均须参加本次定期检查。
2、本次定期检查通过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次定期检查通过的条件是:
(1)符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从业资格取得条件,即 :
a、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已被本机构聘用;
c、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d、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e、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f、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
(3)本次定期检查只统计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接受有关期货业务培训的情况,培训情况不作为通过本次定期检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