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月1日,铜期货的执行价格为1750美元/吨,A买入这个权利,付出5美元;B卖出这个权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铜价跌至1695美元/吨,看跌期权的价格涨至55美元。此时,A可采取两个策略:
行使权利一:A可以按1695美元/吨的中价从市场上买入铜,而以175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B,B必须接受,A从中获利50美元(1750-1695-5),B损失50美元。
售出权利:A可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看跌期权。A获利50美元(55-5〕。
如果铜期货价格上涨,A就会放弃这个权利而损失5美元,B则净得5美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
二是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显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
认沽权证就是看跌期权,具体地说,就是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卖出相应的股票给上市公司。比如说新钢钒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4.62元的价格卖出相应的新钢钒股票,不管当时新钢钒的股价是2元还是8元。如果当时价格是2元,则认沽权证的价值就是2.62元,如果当时的价格高于4.62元,则认沽权证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