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5~08:59 集合竞价(接受客户委托,但不撮合)
08:59~09:00 撮合成交
09:00~10:15 正常交易
10:15~10:30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小节休息
10:30~11:30 正常交易
13:30~14:10 正常交易
14:10~14:20 上海期货交易所小节休息
14:20~15:00 正常交易
(商品期货交易时间)
国内三家交易所统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都有节间休息,在休息期间不能委托挂单。郑州商品交易所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小节休息,时间同大连商品交易所。
节间休息时间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午10:15~10:30小节休息,无法委托――包括下单和撤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午10:15~10:30和下午2:10~2:20小节休息,无法委托――包括下单和撤单。
注: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8:59,在此期间委托同样有效,交易系统中使用F2预备单一项,下单以后需要点击“选择发送”才会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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