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条件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证监会批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为人民3000万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五、设立期货营业部的规定
期货经纪机构设立的营业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期货经纪机构必须对营业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设立期货营业部要经证监会审批,具备条件: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设营业部经营状况良好;有符合要求的经理人员和3名以上从业人员;期货经纪公司的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营业部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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