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具体是:本次考试单项合格成绩:一级、二级、三级可保留到2013年上半年的考试,四级可保留到2013年下半年的考试。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 考试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生须知》,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如有考生遗失《合格证》,可登录http://chaxun.neea.edu.cn申请补办。
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871)5117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