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设计并实施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作为中、英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它得到了英国专家的技术支持。
二、考试时间
根据国家考试中心考试安排,上半年考试安排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下半年安排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
2012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间:上半年在3月17、18日,下半年预计在9月进行。考试时间以国家考试中心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参加PETS考试是考生的个人行为。PETS在考生资格方面,无职业、户籍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但因政策原因,暂不面向仍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都可参加。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必按部就班,即具有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但是,一次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考试。
四、考试内容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以语言交际为掌握外语的目的,将语言能力分为“接受”、“产出”和“互动”,根据各种情景和任务,结合相关的语言行为进行考查。这些能力与通常所说的“听”、“说”、“读”、“写”等能力的关系是:
接受能力—读和听;
产出能力—写和说;
互动能力—书面和口语的直接交流。
PETS重点考查交际能力,但并不排斥对语言知识(语法、词汇等)的考查。所以,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口语。
各级考试对语言技能、语法项目、词汇等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级别的考试大纲。
五、合格标准
PETS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部分。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及格。
六、成绩使用
在PETS级别描述中给出了各级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仅供考生个人和考生成绩使用者参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PETS各级考试的水平;考生成绩的使用权(包括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等的规定)在录取部门或用人单位。
七、证书管理
在一次考试中,同一级别笔试和口试都合格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一次考试中笔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口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并可将此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中,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合格,也将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不合格,将不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且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将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