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以上提的语言运用能力测试的6个条件,在学校范围内的评估性测试,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且我们非常鼓励大家去努力实现。 但是超出学校范围的考试,尤其是决定考生毕业或升学的公共考试,在信度和可行性方面受到很多制约,两大原则和6个条件也许就不容易全面地实现,只能尽力而为。 也许在一套考试中各部分的实现程度不同。 有些大题直接性、综合性程度高一点,有些大题直接性综合性程度低一点。 这在语言测试发展的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现实。
这样说来,我们今天讨论语言运用能力的测试,提出这些原则和条件,是不是有现实意义? 我认为,不但有现实意义,而且有很迫切的现实意义。 因为测试语言运用能力,是国际上也是我国语言测试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认识大方向,才能保证在我们的考试工作中不会迷失方向,不会走回头路。 认识大方向,才能明确我们应该朝什么方向努力。 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努力也就会成为促进(而不是“促退”)我国乃至世界外语测试(同时也是外语教学)向前发展的努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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