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义齿的适用范围 以下牙列缺损情况可选做固定义齿:
(1)缺牙数目少,如1-2个牙缺失,缺隙两端余留牙的牙体、牙周条件好,而且牙齿排列位置基本正常者。
(2)多个牙缺失,如4个切牙缺失,或牙列前后有多个牙缺失,但为间隔缺失者,只要邻缺隙侧的余留牙条件较好,亦可以选做固定义齿。
(3)邻缺牙区的基牙牙周条件较好,但牙冠有缺损,如做过Ⅱ类洞充填修补者,若安放支托,容易使充填物脱落;或牙体缺损范围广,涉及牙髓已做过完善的根管治疗者,亦可考虑作固定义齿。但无髓基牙需用钉、桩加固后,采用全冠固位体一并修复缺损的牙。
(4)基牙牙冠短,用卡环不易达到固位要求者,可考虑做固定义齿,按可增加固位体的辅助固位设计。
(5)缺牙区的牙合龈间隙或近远中间隙过小者,如做可摘义齿修复,人造牙塑料太薄,容易折断,若采用金属牙合面与卡环整体铸造的可摘义齿,其固位力又不足,容易脱落误咽而造成医疗事故,可考虑制作固定义齿,桥体和固位体采用金属整铸,比较牢固。
(6)缺牙不多,但邻牙牙周条件欠佳,松动为I-Ⅱ度者,经牙周治愈后,仍可选用固定义齿修复,但需增加基牙以分担牙合力。此种固定义齿兼有牙周夹板的治疗作用。
2.可摘义齿的适用范围
(1)凡牙列缺损情况不宜做固定义齿修复者,一般都可以选用可摘义齿修复。因它除基牙支持外,还有黏膜支持,并可选择离缺牙区较远的健康余留牙作为基牙。
(2)牙列为游离端缺失在2个牙以上者,不宜做单端固定桥,因所产生的杠杆作用力对基牙牙周组织损害较大,宜用可摘义齿修复。
(3)余留牙的牙周条件较差者,宜用可摘义齿修复,利用多个基牙与黏膜共同支持。
(4)缺牙区多而分散,余牙倾斜度大,且倒凹亦大者,若做固定义齿,难以取得共同就位道,而且将切割过多的牙体组织,则宜选用可摘义齿修复。
(5)缺牙区牙槽骨有严重吸收,特别是前牙区,用固定义齿修复有损美观者。
(6)年幼患者,髓腔较大,髓角高,在做基牙制备时比较敏感,且容易损伤牙髓,年龄过大者,牙周组织普遍萎缩,临床冠根比例失调,致使基牙承担抬力的能力减弱,均宜采用可摘义齿修复。
(7)余留牙条件较差,近期内有拔牙的可能性者。
(8)患者全身健康条件较差,不能支持较长时间牙体制备手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