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创口也应行初期缝合。由损伤引起者则应在彻底清创后进行;创口较深大或可能发生感染者应置引流物;对不能进行缝合的创口可用碘仿纱条或凡士林 纱条填塞覆盖,并随肉芽组织生长而更换或去除。
(2)除非高度怀疑或已确诊感染者外,一般也不宜打开敷料观察。
(3)面部的污染创口也可早期暴露。
(4)面颈间污染创口的拆线时间与无菌创口相同,但对已化脓感染者应及早拆除缝线,放置引流物。口内创口应在术后7~10天拆线,腭裂术后的创口缝线应延长至10天以上拆除。
(5)为争取污染创口一期愈合,应采取抗感染预防措施,给予抗生素、磺胺或中草药;对污染较重且创口深在者应给以破伤风抗毒素(TAT)。
(6)口腔内有创口者应保持口腔卫生,选用漱口剂含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