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创口的处理
(1)感染创口不作初期缝合,而应在感染控制后或病灶清除后进行,且缝合不宜过紧并作可靠的引流,其引流物应在感染完全控制、已无脓液排出后48小时去除,脓肿切开引流后不做缝合,但必须置入引流物。
(2)感染创口应覆盖和更换敷料,换药应定时;一般每日1次,分泌物多者可每日2次。
(3)有肉芽组织生长并有大量脓性分泌物的创口,应予以湿敷,湿敷药物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选择。一般细菌感染可用0.1%呋喃西林或0.1%依沙吖啶;厌氧菌感染可用3%过氧化氢溶液;绿脓杆菌感染可用1%醋酸、2%苯氧乙醇、0.1%-0.5%多黏菌素或0.2%~0.5%庆大霉素溶液。对高出创面的不健康肉芽组织应行剪除,肉芽组织水肿可选用高渗盐水湿敷,健康的肉芽创面可早期植皮,使其早期愈合。
(4)脓腔引流宜通畅,并可进行药物冲洗,瘘管应行刮治或烧灼。
(5)对经处理以后缝合的创口,尚应放置引流物,缝线应延期至1周后拆除,以免创口裂开。
(6)在感染创口的处理过程中。;应酌情使用抗菌药物;对全身情况差、病程长的患者应考虑支持疗法,加强营养和维生素C的摄入,必要时给以输血,以促使创口的早期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