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口腔执业医师>复习指导>正文
20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考前辅导:根管治疗常见的五大误区

www.zige365.com 2010-3-11 11:34:1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那么,我们已经理解了根管扩大的两个标准,究竟我们该如何来确定我到底该遵循那个标准呢?临床如何来把握呢?这也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再回过来看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如果我们用在细小根管上会出现什么问题?预备后的根管太细小,不利于我们严密充填。这样就不符合我们根管预备成形的目的。所以对细小根管我们不适合选用这一标准。反过来对于比较粗大的根管,比如上颌第一恒磨牙的腭根,根管原来的直径可能就已经是30号或者40号了,这时使用第一个标准,我们就应该扩到45号或者55号。第二个标准我们可以用在细小根管上,而用在粗大的根管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至此,我们对于教科书上给出的两个标准都已经讨论过了。事实上,临床中我们还是不能完全机械地来套用这两个标准,尤其是第一个标准。第一个标准的表述非常严谨,他有了“至少”两个字。很多时候我们会忽略这两个字,就把它作为一个定量的标准,这是不对的。在根管系统腐质比较多的时候,我们需要扩大不止3个器械号,直到腐质清理完毕为止。

  四、根管治疗后预防术后疼痛,最好是开放一次。

  很多医生在第一次根管治疗后,为了预防术后疼痛,都会习惯性地开放髓腔,第二次再封药消毒。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如何来断定是否需要开放髓腔?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根管治疗的诊简疼痛的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如何来断定是否需要开放髓腔?我们要理解开放髓腔的目的是什么?建立引流通道,减轻根尖周组织的压力。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根尖周组织的压力”,根尖周组织的压力什么时候会有?当然是根尖周有急性炎症的时候,有炎性渗出。引流什么?也是引流根尖周的炎性物质。不管怎么样,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髓腔开放引流主要是针对根尖周组织的急性炎症。那么慢性炎症呢?我们是否也要引流呢?如果急性病变仅限于牙髓内,包括根髓,而没有波及到根管系统外的根尖周组织呢?我们是否也要引流?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个时候根本就没有任何东西给你引流,纯粹是多此一举,成功的根管治疗必须牢记的一条原则是,在根管系统预备成形后,必须及时地、严密地封闭消毒。多余的开放髓腔只会造成根管系统的二次感染的机会。

  至于第二个问题,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根管治疗的诊间疼痛的发生?这一问题比较复杂,这里限于篇幅关系,只能简单地叙述。从医生的角度讲,要避免诊间痛的发生,必须严格操作规范,通常很少会发生。简单讲,只要你的工作长度定位准确,预备根管的手法得当,在治疗过程中没有造成根尖激惹,在根管预备过程中及时大量地清洗根管,选用适合的根管消毒药物,通常诊间痛是很少发生的。当然必要的医嘱和解释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决不是我们可以任意开放髓腔的理由。

  五、瘘管还没有愈合,所以根管还不能封闭。

  在临床上还见到过不少医生,在根管清理成形后一直开放髓腔,以期等待根尖区慢性瘘管的愈合。这时常见的错误之一。我们在根管系统内的消毒灭菌,通常对根管系统以外的根尖周组织作用有限,更何况是在髓腔开放的情况下。经过我们对根管系统内的清理消毒后,使根管系统内处于无菌的状态,而根管系统之外的根尖周病灶,需要机体自身的修复能力来恢复。这不是根管治疗本身所担负的责任。我们可以看到完善的根管治疗后,根尖区病灶长期存在的案例也不少,这时只能借助根尖区外科治疗的方法来加以处理。至于瘘管,也只有在根管系统彻底清理消毒后,即使封闭根管系统,才可以为瘘管的愈合创造一个愈合环境。很多时候在我们清理根管后封药消毒,一、两个星期后,绝大部分的瘘管都会自然愈合。因此,开放髓腔决不会使根尖区瘘管愈合的,而且,瘘管的存在与否也不是根管充填的绝对指征。不要再做徒劳无功的事情了。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考前辅导:遗传性乳光牙的临床
20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考前辅导:遗传性乳光牙的病理
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考前辅导:遗传性乳光牙的治疗措
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考前辅导:釉质发育不全的诊断
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考前辅导:楔状缺损的病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