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0号公告、《北京考区关于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京卫人考字[2007]1号)、《关于北京考区200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考字[2007]2号)及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有关会议的要求,现就西城区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西城区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25日至4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凡现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其中非北京户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档案存放在北京市档案存放部门,也可在我区报名。
二、网上报名流程:
(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
(二)填写前请仔细阅读《考生网报流程》、《考生须知》、《常见问题解答》、《上传照片规格要求》及《填表说明》。
(三)查询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四)填报报名信息(参考《填表说明》)。
(五)上传照片(参考《上传照片规格要求》)。
(六)查询、修改报名信息、打印报名申请表。
(七)下载《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3.凡录入界面“毕业学校”下拉菜单中未包含的学校,报名时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大、中专学历),或相关网站(本科以上学历)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需提交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五)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在我区内一级(含)以上医院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八)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四、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五、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和卫生部(卫规财发[2000]第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合计:
执业医师: 临床、公卫类 300元/人
口腔类 400元/人
中医类 380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公卫类 280元/人
口腔类 380元/人
中医类 360元/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进行医师资格考核的,还应收取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00元/人。
七、信息查询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
(二)可登录“北京市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查看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