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财政局1807室会计科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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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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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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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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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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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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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和确认时间、方式
(一)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按属地原则和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彩色证件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在职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所加盖的单位公章需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登记的工作单位一致,单位不一致的需提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调转手续)。报考初级资格的待业人员报名信息表无需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1807室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4.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同时提交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记录打印件一份(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查询”栏目中查询打印)。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2014年起启用,无工作单位信息栏)的考生,需同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网上信息表打印件一份(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左下角“从业助手登录”栏目中登录后进行网页打印)。